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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在中心城区征收车辆交通拥挤费
 深圳市年底前将完成中心城区等交通拥挤区域车辆收费系统的技术方案论证,并拟择机出台。日前,深圳市交通综治办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这一消息。在会上,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新加坡交通拥挤区域车辆收费的情况,深圳市将在借鉴这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方案论证。

  车辆增加加重道路拥挤与今年第一季度相比,数据显示深圳第二季度车速全面下降,其中早高峰车速为33.6公里/小时,下降11%;晚高峰平均速度为30.6公里/小时,下降11%。造成车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便是上半年车辆增加迅猛。

  据介绍,新加坡机动车总量约为76万辆,其中私家车约40万辆,从1975年开始,新加坡实行“区域通行证制度”。

  新加坡拥挤收费的时段,商务区为工作日的7时30分至晚7时,商业区为中午12时至晚8时(包括周六),另外3条快速路收费时间为早晚高峰,收费车辆包括小汽车、出租车、巴士及大中客车、货车等。收费金额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调整收费额。以2006年11月至12月收费标准为例,小客车进入商业区一般时段在0.5至1.5新元之间,最高峰每次2新元,有个别时段不收费。

  车辆收费方案待机出台据了解,深圳将在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再借鉴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意大利罗马等交通拥挤收费模式,结合深圳市实际,年底前将完成中心城区等交通拥挤区域车辆收费系统的技术方案论证,等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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